在美国工作生活,但是未取得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在纳税方面,与美国居民和公民,承担相同的纳税义务。
1. 报税范围
1.1 只要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进行交易,开展或者准备在美国开展商业活动,就必须填报纳税申报表。
1.2 非居民外国人作为别的在美国经商人士的代表或代理人,也要为其被代理人承担报税义务。
1.3 房地产或信托基金的信托人,也必须填写报税表。
1.4 非居民外国人主张退还多付税金或可享受退税优惠时,也必须填写报税表。
2. 申报类别
2.1 与在美国发生的交易或商业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
2.2 来源于美国,且是固定的、可确定的、年度的或是定期的收入。
3. 报税时间
3.1 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的第15天之前报税的情况:
该非居民外国人是雇员或自我雇佣者,且赚取的工资或是接受的创业者补偿适用于所得税预提扣缴或者该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有办公室或者商业场所。
3.2 在纳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的第15天之前报税的情况:
如果非居民外国人不是雇员或自我雇佣者,且在美国也没有办公室或商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