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异军律师就新闻报道与诽谤的问题进行演讲



应美国知名媒体-世界日报的邀请,本所执行合伙人兼中国总部首席代表吴异军律师针对《记者对著作权材料使用须知》 新闻报道与诽谤进行了演讲,演讲内容如下:



美国法律规定的诽谤,必须内容虚假并且散播给了被诽谤人以外的人群。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支持《纽约时报》的判决,提出对公众人物的诽谤必须出于"实际恶意",即"故意或过失地忽视真相"。


美国法律上的诽谤行为必须具有下列要素:

首先,传播给被诽谤人以外的人群;

其次,内容是虚假的;

最后,内容与被诽谤人有关,而且会给被诽谤人的名誉带来损害。


虽然美国法院极少支持公众人物针对媒体提起的诽谤诉讼,但是一旦卷入诉讼,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损耗都是不可计量的。因此,媒体必须使用一些方法来预防这类诉讼的发生。

第一,避免懒散的、冷漠的或粗心的报道;

第二,报道真相是抗辩的一种,但是不能以“虚假报道是出于善意”来抗辩;

第三,报道逮捕、调查及其他司法或立法事件时,必须准确、正确、全面、公平无偏;

第四,尝试发现“事情的另一面”;

第五,报道引用他人的话语时,尤其需要加以注意,因为被引用的话语可能包含对他人的诽谤;

第六,不要草率地定稿,对于每一篇报道,需要记者亲自书写、检查、仔 细编辑,以确定报道的准确性;

第七,避免在隐私权边缘游走的行为,因为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一直在发展;

第八,避免为了广告、推销等目的,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姓名、图片;

第九,如果报道出错,保证与律师的及时沟通。


律师可能使用包括以下抗辩在内的事由帮助媒体在诽谤案件中胜出:报道真实、新闻从业具有特权、报道出于善意、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报道为公共利益目的、“无辜”报道、诉讼时效等等。